各市、州、直管市、林區建委(建設局)、城管局、水務局、園林局:
為加強我省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設計質量監管,進一步規范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作,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公眾利益,根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4號)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現將加強全省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省行政區域內,各類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城市道路、橋梁、隧道、給水、排水、熱力、燃氣、環境衛生、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公共交通、載人索道、軌道交通、園林綠化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必須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使用,不得作為工程招投標文件,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以下簡稱市政工程施工圖審查)必須由省建設廳認定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以下簡稱審查機構),依據國家和本省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與規范,對市政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涉及的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社會公眾安全、公眾利益等內容進行審查。
三、市政工程施工圖審查應遵循屬地管理的原則,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市政工程施工圖審查工作的監督管理。市政工程施工圖審查必須使用《湖北省建設工程設計審查信息管理系統》,并按規定上報市政工程施工圖審查季度統計報表和年度統計報表。
四、建設單位應當將市政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送市政工程審查機構審查。市政工程審查機構按省建設廳認定的審查資格、類別承接相應的審查業務。超出本地審查機構資格、類別的項目,建設單位報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同意后,可選擇省內具有相應審查資格、類別的市政工程審查機構進行審查。需選擇省外具有相應審查資格、類別的市政工程審查機構進行審查的,應報省建設廳審核同意。
五、建設單位在委托市政工程審查機構進行市政工程施工圖審查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1、項目計劃批文(政府投資工程,還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的初步設計批準文件);
2、規劃部門簽發的項目規劃審批意見;
3、經審查備案的工程勘察合同和工程設計合同;
4、初步設計文件和初步設計文件審查意見書;
5、經審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文件;
6、全套市政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及電子文檔、計算書;
7、經省建設主管部門簽發的外省設計企業進入本省從事設計業務的《登記備案通知書》;
8、滿足審查需要的其它資料。
六、市政工程施工圖審查的主要內容:
1、是否符合作為勘察、設計依據的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及附件的要求(政府投資工程,是否符合政府有關部門的初步設計批準文件內容);
2、地基基礎與主體結構的安全性;
3、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4、施工圖是否按照規定加蓋相應的圖章和簽字;
5、勘察設計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以及相關人員是否符合資質和資格管理規定;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必須審查的其它內容。
七、市政工程施工圖審查不得超過以下時限(不包括勘察設計企業依據施工圖審查機構出具的審查意見對施工圖的修改時間),并在審查合同中予以明確。
1、工程勘察文件:大型市政工程7個工作日,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5個工作日。
2、施工圖設計文件:大型市政工程15個工作日,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10個工作日。
八、市政工程施工圖審查合格后,市政工程審查機構應向建設單位出具市政工程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并將經市政工程審查機構蓋章的全套市政工程施工圖交付建設單位。審查合格書由審查機構法定代表人簽發,并加蓋審查機構公章和審查專用章,各專業的審查人員必須簽名和加蓋審查資格章。審查合格書是施工圖審查合格的法定文書,是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必備條件。
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修改或變更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確需修改或變更的,建設單位應將修改或變更后的施工圖重新委托原審查機構進行審查。
十、審查機構對施工圖審查工作負責,并承擔相應的審查責任。施工圖經審查合格后,仍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問題,建設主管部門對審查機構、審查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和審查人員依法作出處理或者處罰。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